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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權力清單」制度對實現清廉政府意義重大。圖為南京地鐵站內的流動廉政教育館。 資料圖片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正式提出,到國務院各部門乃至一些地方陸續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權力清單」制度逐步由執政黨的政策藍圖轉為各級政府的具體行動,並贏得了輿論的積極肯定,這折射�茪蔡章鴾褐v力依法行政的憧憬與期盼。
徒法不足以自行
當下中國,依法治國任重道遠,權力運行狀況與公眾期望仍存相當差距。因此,「權力清單」的制度價值和現實意義,無論怎樣強調均不為過。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正如部分媒體所言,實現權力入「單」並不必然確保照「單」用權。規則與標準的實施不能依賴於規則與標準自身。
從目前屢見不鮮的權力失範現象看,權力運行規則與標準本身的粗疏和缺失固然是行政弊病之一,但是部分政府部門對規則與標準的輕視,以及對失範行為的容忍甚至縱容,更是當下公權力問題的真正「病灶」。換言之,當下行政體系的主要弊病並非「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開列「權力清單」無疑是釐清權力與市場和社會邊界的一劑「良藥」,是全面深化行政改革的新起點,但奢望此舉徹底根除積弊並不現實,改革不可能一勞永逸,硬骨頭在後面。要真正解決這一深層問題,還有賴於法治的有效落實、官員深層理念的轉變、社會公眾的剛性監督。 ■記者 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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