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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加拿大現行法例,賣淫屬合法,但街頭拉客、扯皮條、經營妓院等幾乎所有相關行為全屬犯法。為保護性工作者,司法部前日推出新的反賣淫法,將賣淫相關行為合法化,但重罰嫖客,開啟「罰嫖不罰娼」的新模式。
加國最高法院去年12月裁定反賣淫法主要內容違憲,並給國會一年時間草擬新措施。司法部今年於網上諮詢3.12萬名民眾對嫖娼的看法,結果多數受訪者認為嫖娼違法,但有多達66%受訪者主張賣淫不算犯法。
新法例下,針對嫖客的刑罰由罰款1,000加元(約7,086港元)至14年監禁不等。司法部長麥凱表示法例旨在保護弱勢群體,但有法律學者批評新法浪費警方資源,且無法保護妓女。 ■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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