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第二十天在高院審訊,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在新地工作達四十年的老臣子陳鉅源為了掩飾「替主子辦事」,乃製造虛假的投資管理計劃協議書,假稱陳鉅源透過公司提供1,200萬元投資款項給投資經理關雄生進行投資項目,而關雄生發給新加坡朋友的電郵中卻形容許仕仁為基金經理。控方指被告等人藉着投資假象,為郭氏兄弟將2007年的1,100多萬元賄款迂迴曲折地存入許仕仁名下戶口,作為新地給予「朝中許仕仁的甜頭」。
控方:所謂投資協議屬假象
主控官David Perry指廉署於2012年3月29日將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拘捕時,在陳寓所檢獲一份有陳鉅源及關雄生簽署的投資協議書,該協議書於2007年11月訂立,投資者為Longally,屬BVI公司,根據協議書內容指陳鉅源代表該公司同意將1,200萬元資金提供予投資經理關雄生投資。
關雄生並知會銀行經理表明該筆1,200萬元的款項將會由新加坡電匯入其名下戶口內。
投資協議書列明該投資計劃為期五年,資金會以美金作貨幣,首筆投資款項將先存入新加坡的Wedingley公司名下在新加坡的星展銀行戶口內,至於關雄生則會從投資利潤中抽取報酬。
Perry指陳、關二人所謂的投資協議只屬假象,牽涉的1,200萬元資金從沒有進行任何產品投資,陳鉅源表面上聘請關雄生為他的投資經理,實際上陳鉅源把巨額款項經過關在新加坡朋友Tommy Kow名下公司Wedingley的戶口,再經迂迴方法,匯給關雄生在港的星展銀行,然後再轉為美金作定期,以定期借取商業貸款,把當中的11,182,000元分成細額,先後存入許仕仁個人或其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戶口內。
約見基金經理實為與許氏會面
控方指陳鉅源於2007年8月24日發給Tommy Kow電郵中,表明自己會於下周一見基金經理商談投資事宜,稍後便會確定投資貨幣種類及匯款日期等,控方指廉署檢獲許仕仁2007年的日誌中顯示2007年8月27日約了關雄生午飯,換言之關在電郵中所指基金經理即是指許仕仁。
控方續稱,雖然陳鉅源於2007年11月9日先墊支1,200萬元賄款,但2008年4月21日郭炳江卻以支票形式透過新地旗下的新輝(建築管理)有限公司戶口,把500萬元支付予陳鉅源名下匯豐銀行戶口內,數天後即同月28日郭炳江又以支票形式,透過忠誠財務戶口把700萬元存入陳同一個銀行戶口內。兩筆數額加起來正正是陳鉅源墊支的1,200萬元。
2008年10月,郭炳聯指示下屬鄧卓軒支付600萬元花紅給陳鉅源。控方指陳鉅源於2008年從郭氏兄弟共收取1,800萬元後,陳將其中600萬元以支票形式,由名下匯豐銀行戶口內轉帳到他名下離岸的Villalta公司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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