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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健(左二)發行簽名活動,冀打工仔女同享17天假期。趙虹 攝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趙虹)作為一名打工仔,放假可謂頭等大事,而現時本港兩種假期制度並行,分別是《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天公眾假期和《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2天法定假期,放假日數相差5天。對此,工聯會香港製造業總工會認為對某些行業僱員存在不公,制度不合時宜,遂發起簽名活動,促政府正視兩種假期制度同時存在的問題,並要求政府推出改制時間表。
黃國健:港英時代制定已過時
香港製造業總工會連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昨日發起「全民支持統一公眾與勞工假期」簽名活動,收集市民簽名,以提交政府反映勞工意見。黃國健認為現行兩個假期制度皆是在港英時代制定,行之已久,已不合時宜。
在港英時期,政府參考銀行休息日,頒布《公眾假期條例》,俗稱「銀行假」,規定每年17天公眾假期,覆蓋行業主要以僱用洋人為主的政府部門、銀行等,唯未適用於以華工為主的勞工階層。隨後,政府實施《僱傭條例》,並對「勞工假」作出多次修改,直到1999年,「勞工假」增至12日,但仍與每年17日的「銀行假」相差5天。
要求立法與「銀行假」看齊
「現時假期制度都是英國殖民統治時留下,到現在,政府也未有就相關制度進行更新。」黃國健要求政府推出改制時間表,立法將「勞工假」與「公眾假期」看齊,讓打工仔女皆能享有17天公眾假期。
昨日現場有不少市民簽名支持。工作逾20年的許小姐,放假日數皆以「勞工假」作準,她支持是次活動,認為多了5天假期,就可以有更多家庭共聚時間。
香港製造業總工會總幹事何啟明表示,現時以「勞工假」為準的行業包括印刷業等前線員工,當中存在剝削,希望政府可盡快立法將兩個假期制度統一,令全港打工仔都可以在紅日放假。
「公眾假期」與「勞工假」相差5天的假期包括: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及聖誕節後第二個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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