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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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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以非法暴力方式表達意見


針對激進反對派上周五強闖立法會大樓一事,特首梁振英昨日強調,不能容忍在社會任何地方,包括立法會和政府總部,以非法、暴力、非和平及衝擊的方式表達意見。本港是法治社會,市民行使表達訴求的權利,必須和平合法,不得破壞公共安全和秩序,不得妨礙公務,否則天下大亂。對於破壞法治和社會秩序的示威行動,更須追究其法律責任,才能維護法紀、伸張正義,防止非法暴力的示威氾濫成災。

香港擁有充分的和平集會及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前提是必須守法,在合法的地點和場所,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來進行。在立法會、政府總部及公共地方集會、示威都有明確的規定,例如立法會和政府總部外都設有專門的示威區,立法會和政府總部內即使是公眾地方,為免影響會議和正常辦公,也不可以進行示威和集會。故意混淆公眾地方和示威區,不過是想擺脫法律的約束,為衝擊立法會或政府總部製造借口。此次強闖立法會已開了一個壞先例,如果不及時制止是極其危險的,縱容惡行,台灣「佔領立法院」、「佔領行政院」的混亂將會在香港重演。只講自由不講法治,將來不僅是佔領立法會那麼簡單,各種「佔領」行動將會無日無之,香港法治被破壞,管治被癱瘓,將成為無法無天之地。

世界各地包括美英等西方國家,對集會示威都有嚴格的法律限制,規定不得採取暴力、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不得妨礙公務。美國的聯邦法律就明文規定,不得在國會大廈、聯邦最高法院周圍遊行、滯留。何曾見過有示威者闖進美國的國會山、白宮表達意見?香港的立法會、政府總部同樣是重要的立法、行政機關,同樣不允許受到非法暴力衝擊。

為了防範本周五財委會開會時再有示威者強闖,立法會行管會昨日公佈將採取多項保安措施,包括取消當天下午的導賞團,不向公眾開放圖書館,縮減公眾席的名額等。這些措施只能治標而不治本,防得了一時防不了一世。強闖立會可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治罪,要杜絕強闖立法會的行為,最徹底的辦法還是追究其刑事責任,讓其受到法律的制裁,對違法者絕不姑息養奸,才能起到阻嚇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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