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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骨灰龕位供不應求,有孝子賢孫將先人骨灰暫存於長生店拜祭。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政府消息指,對現有龕場的發牌條件,將較新龕場寬鬆。即使現有龕場有違規建築,只要經專業人士證明符合樓宇安全就可以保留,但不可以再加建。按照通報計劃,預計6月底會完成初步資料搜集,到時可掌握更多現有私營龕場的經營情況。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在劃分私營龕場是否屬於「草案前骨灰安置所」,設定了兩條界線,昨日上午8時後開始營運,不屬於「草案前骨灰安置所」,不可申請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面對的發牌條件亦更嚴格。必須利用自置土地經營龕場,更不可以有任何違規建築物。
至於在昨日上午8時前停止售賣或出租空置龕位,一律稱為「草案前骨灰安置所」,經營龕場的地方不需要是自置土地,龕場經營者只需提交證明證實土地至少可用5年。政府消息指,即使龕場有違規建築,只要經專業人士證明符合樓宇安全就可以保留,但不可以再加建。又例如有多層建築的私營龕場,只需把龕位全部安置在底層,發牌委員會亦會接受。
料月底完成「搜料」知經營情況
另一條界線設於1990年,於當年前經營的龕場可以申請豁免書,按現有經營狀況保留,永久凍結現有龕位數量,日後不可再擴建,亦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否則需要放棄豁免書,改為申請牌照。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在進行通報計劃期間,食環署人員會要求龕場經營者提供安放年期最長的龕位資料,以判斷龕場是否在1990年前開始經營。根據發展局提供有關私營龕場的列表,估計本港有122間私營龕場,當中數十間屬於1990年之前已經營運。按照通報計劃,預計6月底會完成初步資料搜集,到時會知道1990年之前已經營運的私營龕場確實數字。
消息又指,根據去年中的統計,粗略估算有28萬份骨灰在私營龕場。政府每年處理約4萬宗火化個案,有四成骨灰安置於食環署及華人永遠墳場的龕場,其餘是安置於私人龕場或運返內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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