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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大鵬新區溪湧海灘片區,悅榕灣工人度假村最為惹眼。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就《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隨着深圳國稅局16棟豪華別墅培訓基地的曝光,一些黨政機關自建的培訓中心再次引發了公眾的強烈質疑。新華網發表評論文章表示,決不允許培訓中心成為腐敗的「後花園」。
成為公款吃喝玩樂「行宮」
無數人都曾面對這樣一種怪相:看似單位內部的培訓基地,卻成為公款接待的場所;明明是組織學習,卻只開幾個小時的會就各自尋找娛樂項目......一直以來,一些地方黨政機關自建培訓中心的「異化」現象為社會公眾所側目,部分培訓中心早已違背建造初衷,成為公款休閒娛樂的「掩體」和自收自支的「小金庫」。更有甚者,有的類似場所甚至成為個別官員拉關係、錢權交易、請客應酬、公款吃喝玩樂的「行宮」。
林林總總打着培訓旗號,行奢靡腐敗之風的所謂「培訓中心」,既不利於資金來源和使用的監管,也給利益輸送和權力自肥留下空間,成為滋生腐敗的「後花園」。中央八項規定實施和旗幟鮮明反「四風」以來,中央多次下發文件規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目前已查處樓堂館所違規問題199起。在相關舉措雷厲風行、層層推進的今天,部分異化的「培訓中心」依然隱藏在角落,玷污了八項規定和反「四風」帶來的清正之風。對於培訓中心的種種弊端,多年來並非未加治理,但始終未能有效根治,究其根底,還是一些領導幹部貪圖享樂思想意識作祟。
根據現實情況,徵求意見稿重新界定了樓堂館所的範圍,限定為黨政機關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維修改造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不包括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等公益性項目以及黨政機關業務用房項目等。對於有關企事業單位建設樓堂館所項目,則規定參照本條例執行。
提升監督制度和法律責任
徵求意見稿還進一步嚴格了監督制度和法律責任,不僅要求項目審批機關和項目單位加強內部監督,而且要求國務院發展改革、監察、財政、國土、建設、審計等部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項目建設。為了使項目建設更好地接受外部監督,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項目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制度。此外,徵求意見稿還相應規定了法律責任。
現行《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將樓堂館所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適用範圍比較廣:類型上包括辦公樓、招待所、展覽館、紀念館、療養院,旅遊賓館、寫字樓、遊樂場等,主體上適用於所有機關、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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