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駕駛」指司機駕駛時故意疏忽,有別於其他交通違例控罪,屬刑事罪行,比起其他駕駛罪行,如「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嚴重得多,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瘋狂駕駛」一經定罪可處即時監禁,最高判囚兩年並留有案底。
警方考慮檢控司機「瘋狂駕駛」罪名時,會視乎涉案司機事發時的駕駛狀態、有否釀成人命及財物損失等來界定。一般因非法賽車、故意不當或疏忽引致他人傷亡,俱可視為瘋狂駕駛。
所謂故意不當或疏忽,是指司機明知有危險,仍不顧一切繼續駕車橫衝直撞。而最佳的例子是,司機明知衝紅燈會危及其他的道路使用者,繼續不停車往前衝,將很有機會被控此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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