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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犯上阪勝。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中央檔案館昨日公佈了第三名日本戰犯上阪勝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他承認「將居民組成探知組,指使他們在前頭走踏地雷而虐殺。」
向地道裡投擲毒氣
據上阪勝1954年7月筆供,他1892年出生於日本大分縣。1934年3月─1941年11月,在台灣任步兵聯隊的隊副、大隊長,軍階為少佐、中佐。1945年6月任陸軍第59師步兵第53旅少將旅長。同年8月20日在朝鮮咸興附近被蘇軍逮捕。
其自供重要罪行有:「1942年2月間,我任步兵第163聯隊聯隊長,在河北省保定縣盤踞的時候」,把「逮捕、監禁的中國人約有20名」,「用斬殺、刺殺等方法進行殺害」。
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戰中,於河北定縣東南22公里處,「我指使第1大隊殺害了八路軍戰士、居民約達800人以上」,「使用了赤筒和綠筒的毒氣,受到機槍掃射的不只是八路軍戰士,而迷失逃跑路途的居民也被射殺了。又在村裡進行了掃蕩,向逃入很多居民的地道裡擲入赤筒和綠筒的毒氣,以至窒息,或者是對感到痛苦而逃出的居民,即施以射殺、刺殺、斬殺等殘酷行為」。冀中「侵略作戰的結果,給與中國人民的損失是:殺人約1,100名,破壞房屋10棟,燒毀3棟,把450棟的房屋掠奪使用了10天的時間,並酷使中國人民240名修築8個炮樓(約10日間)」。
下令殺掉累贅俘虜
1943年春,在河北行唐西北方山區,「各部隊(前記行動間在各道路行進時之先發部隊)將居民組成探知組,指使他們在前頭走踏地雷而虐殺。」
1945年6月,在河南「由淅川向西峽轉進」期間,「帶着俘虜同行(我想大概有50名左右),後至豆腐店南方地區,益感前進困難,我命各部隊『務必將累贅之俘虜殺掉』」,「全部俘虜皆被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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