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公平勞工標準法案》(FLSA),僱主要向所有僱員(包括實習生)支薪。不過若實習生參與的是牟利私營機構的部分實習或訓練項目則不在此限,而有關個案必須滿足下列6個條件:
1.實習工作可以涉及機構實際營運,但必須接近教育環境下提供的培訓;
2.實習經驗以實習生的利益出發;
3.實習生並不取代正規僱員,但獲機構現有職員密切指導;
4.提供實習的機構不會因實習生的工作獲得即時好處,業務甚至有可能因此受阻;
5.實習生在實習完結後不一定會獲正式受聘;
6.僱主及實習生均明白實習期內不會支薪。
*法案亦提到實習期要設期限,雙方要在實習開始前達成共識。僱主不能把實習期當作試用期,否則實習生將符合FLSA中的僱員定義,應獲僱主支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