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及指定城市 2014年至2016年?30%,以後逐年提高
各省區市 2014年?10%,2015年?20%,2016年?30%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 2014年?15%,2015年?20%,2016年?30%,以後逐年提高
■根據《方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