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20多億資金被挪用一案前日終審宣判,據《京華時報》報道,深航前大股東李澤源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假釋考驗期內犯罪,法院將其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其餘5名高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免予刑事處罰不等。
李澤源今年57歲,曾因詐騙等罪三次獲刑。1979年,22歲因銷贓罪被判2年,1988年因詐騙罪被判3年,1994年又因犯偽造證件罪、詐騙罪、走私罪囚15年,2003年1月被裁定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