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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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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員兼職需三層審批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香港城巿大學嚴格規定,無論教職員從事與本身專業範疇有關又或與本身專業範疇不相關的校外工作或兼職,且不論受薪或無薪,均需上報校方。有關申報表要經由系主任批准,再交由院長批閱,接着經副校長把關,才算獲准。申請人要先取得校方的正式許可,才能進行兼職,並要確保有關工作,不能令該校的利益受損及有利益衝突。至於私人公司、上巿企業及家族企業,亦必定要申報,否則即屬違規。

至於為本身專業相關的學會或教育團體作義務工作,如只收受車馬費,只需作簡單申報。例如工程專業出身的教員,或會出任工程師學會的幹事,又或教員到校外任考官、到中學或職訓局任董事等,均屬此類,未必要事先獲得校方批准。城大教師工會主席鄭利明表示,若教職員不清楚什麽機構可以豁免正式申報,應向人事部查詢,而不應以身犯險。

若瞞騙嚴重 交廉署跟進

鄭利明解釋指,一旦校方發現教職員漏報,會要求對方解釋;若校方認為員工有刻意瞞騙的嫌疑,會將個案轉交專責處理漏報的委員會處理,委員會將要求員工詳細交代情況,若情節嚴重者,有關個案或會進一步轉交廉政公署跟進,這類個案隨時有機會惹上官非。

鄭利明表示,若只是初犯,又或情節輕微,例如翌年已主動補回漏報資料,「校方最多只會作出警告」。若涉及漏報的年期長、涉款多,則被視為瞞騙的機會自然更大,屆時就多由專責處理漏報的委員會跟進。

鄭利明坦言,以往城大因為有不少教職員外出「秘撈」,花耗的工時變相令校方受損,故校方近幾年收緊有關規定,嚴打未經校方批准而外出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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