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公民提名」的問題,在特首呈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指出,「有一些團體和人士提出其他提名門檻和提名程序的建議,當中包括在提名委員會之外引入『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建議。」
在首階段諮詢報告中提到,「有意見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但同時有意見認為此等建議難以符合基本法。另外,亦有意見提出可引入『公民推薦』作為提名程序的一部分。」在總結部分提到,「有一些意見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作為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程序的一部分,而提名委員會『必須確認』經『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的人士。有不少團體和人士,包括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指出包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都難以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要求。與此同時,雖然有意見提出可引入『公民推薦』作為提名程序的一部分,但亦有意見質疑『公民推薦』的實際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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