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青年於凌晨時分尾隨26歲女鄰居×同乘升降機上樓,當各自準備開門鎖回家時,青年先佯裝無法開門,再藉口向×「借廁所」,×不虞有詐答應。青年如廁後得知×剛巧與男友吵架,因聯絡不上男友而不開心,青年隨即假裝用手拭去×面上淚痕,隨即強吻並掐頸強姦對方。
25歲被告常綽元,1999年隨父母來居定居,報稱侍應,有兩次案底,其中一次更是與13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強姦,指他於去年7月21日在葵芳一屋苑單位內將×強姦。
律師代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晚因飲醉酒而失去控制能力,現已感到後悔。法官暫將案押後至8月22日,等候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始判刑,其間被告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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