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狀一 違犯了美國行政程序法相關條款
■CFIUS就Butter Creek風電項目針對Ralls公司下達的兩項命令越出其權力法源721條款,違犯美國行政程序法702、704、706等相關條款。上述命令在沒有提供任何事實證據,違反美國行政法規。
罪狀二 超越憲法和相關法規賦予權限
■奧巴馬總統和CFIUS針對Ralls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超越了憲法和相關法規賦予的權限,屬於違法操作。
罪狀三 選擇性執法侵犯企業享有的平等保護的憲法權利
■針對Ralls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突出三一集團的中國屬性,及三一子公司Ralls控制人為三一高管,中國公民,而對Ralls擁有的Butter Creek項目做出選擇性執法,侵犯了Ralls享有的平等保護的憲法權利。
罪狀四 違反美國相關行政法規
■三一稱兩項命令在沒有提供任何事實證據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該項目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結論,採取極為嚴厲的強制性停工,三一設備禁用等措施,違反美國行政法規50 U.S.C. app2170(b)(1)(A)(ii),(f)。
罪狀五 未經合法程序剝奪私有財產權,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奧巴馬總統和CFIUS就Butter Creek項目針對三一各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未經合法程序剝奪了三一子公司Ralls的私有財產權,違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董曉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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