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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商品說明條例》調查逾64%受訪市民得知條例存在,僅有約40%及30%受訪者得知條例經已生效及清楚其內容。郭兆東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工聯會早前針對《商品說明條例》調查發現,雖然逾64%受訪市民得知條例存在,但僅有約40%及30%受訪者得知條例經已生效及清楚其內容。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昨日表示,今年中亦接獲個案求助,事主疑被美容公司以「先誘後轉銷售」方式誘簽多次療程合約,其後接受療程受傷,卻無法向已倒閉公司追討退款。麥美娟認為當局宣傳不足,並建議執法機關應主動調查。
針對《商品說明條例》已經生效快將1年,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早於今年6月初,以電話問卷形式訪問949名市民。麥美娟昨日表示,結果顯示逾64%受訪者對條例有初步認知,但卻有近70%受訪者不清楚條例內容,同時有逾半受訪者不知道條例涵蓋服務,及逾74%受訪者不知條例的執法機構同時包括海關及通訊局。
麥美娟又指,早前接獲個案求助,事主許小姐在一間美容公司以400元「試做價」嘗試面部彩光美容療程時,被職員推銷逾萬元做全套12次療程,但美容院於第三次療程後倒閉,由另一美容院接手。到許小姐接受第四次療程後,面部被灼傷,美容院卻轉而游說許小姐再付逾萬元治療疤痕。當許小姐要求退回餘款,職員卻指是倒閉的美容院收款,新美容院沒有收過款項故不能退回。
麥美娟倡簡化舉報程序
麥美娟稱,雖然許小姐向消委會投訴,但美容院的和解協議非常不公平,即使向海關投訴美容院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推銷及作虛假商品說明,至今已近4個月仍沒有書面回應,認為執法機構應簡化舉報程序,增加投訴機制效率,同時主動作出調查,定期向市民公布調查結果,以示打擊不良銷售手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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