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海濤、施虹羽 澳門報道)201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將於8月31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由今日開始,至7月29日止。
澳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並公布候選人提名期由今日起至7月29日止。據悉有意參選者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選舉事務專區索取適當數目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在獲得不少於66名選委會委員以聯合簽署《提名表》作出提名後,交回《提名表》的方式進行報名。
在提名期,有意參選行政長官者,可委託一名代理人協助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的工作。代理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已作選民登記。
被提名人須在提名期截止前(即7月29日下午6時)將經適當填寫的《提名表》和上述須附交的文件送交管委會,並由管委會主席或其指定的其他相關人員簽收。《提名表》上被提名人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該認證費可獲豁免。此外,在提名期結束後送交的《提名表》一律不予接收。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參加行政長官選舉須符合以下6項要求: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
三、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40周歲;
四、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五、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
六、已被登錄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公布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不屬於無選舉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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