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社會各界組成的「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起「保和平 保普選 反暴力 反佔中」簽名行動,市民反響熱烈,累積簽名已逾93萬個。特首梁振英明確表態會簽名「反佔中」,並強調沒有違反《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亦不會對公務員構成壓力。實際上,大聯盟的簽名行動目的是支持如期依法落實普選,反對違法「佔中」,這與基本法的規定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立場完全一致。特首和問責官員簽名「反佔中」,是堅持依法施政的體現,不但沒有違反《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規定,而且是理所當然。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行使的職權,包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佔中」違反基本法和特區的其他法律。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佔中」以暴力手段,強制霸佔、癱瘓中環,違反基本法和本港《公安條例》等多條法例。梁振英現在明確表態會簽名「反佔中」,與他一年前強調「佔中」行動不可能「不犯法」及「和平」,政府不會姑息任何犯法行為,是一脈相承的。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尊重和維護法治是政府和全港市民的職責和義務。「佔中」公然鼓吹以違法手段表達政治訴求,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嚴重破壞。特首和問責官員簽名「反佔中」,與踴躍參加簽名的廣大市民尊重和維護法治的訴求是一致的。
《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並無規定問責制主要官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只提醒他們在參與有關活動時,須確保不會抵觸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由於是次「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的簽名行動,目的是支持如期依法落實普選,及反對違法「佔中」,特首和問責官員簽名「反佔中」,只是表達對犯法行為的反對,沒有違反守則。
根據基本法,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作為治港的重要依靠力量,公務員不會支持違法行為,而是責無旁貸與特首及管治團隊齊心協力,維護基本法權威,堅定支持特首及管治團隊依法施政。相反,如果要求公務員支持違法行為,才會對公務員構成壓力。特首和問責官員簽名「反佔中」,不但不會對公務員構成壓力,而是減輕了公務員維護基本法權威的壓力。
特首和問責官員與廣大市民一樣,不贊成用犯法的手段來促成政改的某些目標或訴求,同樣希望依法如期實現2017年特首普選。特首和問責官員簽名「反佔中」,與廣大市民踴躍參加簽名,都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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