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踏入第五十一天審訊,控方證人新地地產代理前董事總經理趙靖詩作供稱,許自2003年2月入住禮頓山至2005年6月為止,從沒有邀付過租金,涉款280.5萬元。直至許上任政務司司長前2個月,郭炳湘向她查詢租約情況,才茼o需以每個單位市值租金8萬元計算,當她表明新租約尚未訂立,郭即說:「咁要快籪仱答臐A要跟返市值租金。」
於2006年6月離職新地的趙靖詩稱,她依從郭炳湘指示,委託律師行處理2005年6月底訂立為期30個月的新租約,但她接獲律師行通知,單位住客即許氏夫婦不願支付2個月訂金及1個月上期租金,她表明上期按金必需要支付。結果許妻羅美美簽立於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的新租約,並以支票繳付按金及上期。
指或炳湘改變主意只20A免租
趙靖詩同意辯方所指,有可能是郭炳湘改變主意,把原先指示她為第一份為期1年的租約草擬資料,列出20A及B兩個單位詳情,及註明兩單位租金獲豁免,並納入顧問費用內,但後來卻改變初衷,只同意豁免20A的租金,但拒絕豁免20B租金。
趙指出,她請示郭炳江後,乃回覆KingYip會計經理,表示20B的租金先由KingYip先墊支,後每年底再發出有關20B的租金單據給郭炳江及郭炳聯平均分擔,以歸還KingYip的租金墊支。
由於郭氏家族的私人公司KingYip持有禮頓山部分物業單位作投資,所以她和KingYip的會計經理及相關人士都會定期開會。據她所知,許的20A單位並沒有納入KingYip名下物業投資圖表內。
郭炳湘指示新租約按市值計算
趙指許於2003年2月入住至2005年6月止都沒有支付過租金。至2005年4月22日才簽訂第二份租約,但起租日卻追溯回2004年4月,為期2年,每個單位租金照舊是5.5萬元,直至2005年4月她接獲郭炳湘來電查詢新租約事宜,當時郭炳湘茼o必須依從市值租金訂立新租約。結果她委託律師行草擬解除第二份租約文件,及重新訂立市值8萬元租金的新租約。
代表辯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盤問趙,指是否郭炳湘於2003年就租金問題改變主意而造成混亂,才延誤租約草擬時間。趙回應說「我沒有此印象」,趙確認辯方提供的租金收款通知書,證實20A由KingYip支付,而20B先由KingYip墊支,再由郭炳江及郭炳聯每年年底平均分擔。
根據收款資料顯示,於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郭氏兩兄弟共為20B單位租金支付了66萬元,而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共繳付55萬元租金,而2005年2月至4月則支付16.5萬元。
趙同意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所指,租約協議由業主及租客議定,簽署租約日期並不代表起租生效日,生效日期可以是簽署租約當天,之前或之後一星期,但趙補充除非是特殊情況,她一般都不會這樣做。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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