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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吉均。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中央檔案館昨日公佈了第28名日本戰犯今吉均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據今吉均1954年6月筆供,他1906年生於日本大分縣。1932年在日本奉天自治指導部任職。1943年,任偽龍江省警務廳廳長。
今吉均的重要罪行有:1932年8月,為鎮壓抗日運動,「動員了500名警察隊員、800名自衛隊員」,「在昌圖縣城西門外2公里的地方逮捕了6名愛國者」,並投入監獄,先後將其全部殺害。11月上旬,在昌圖車站附近,命令日本警察「用日本刀將1名中國農民斬首」。
1933年5月,赴偽熱河代理公署任職。在此期間,「協助警務廳彈壓人民及為民政廳生產鴉片而栽培罌粟」,毒害中國人民。
1935年8月,今吉均參加日軍肅清珠河縣治安行動,在某村莊逮捕1名中國青年,「在大豆地裏將他斬首了」。後在某村又逮捕5名青年,先後全部將其用軍刀殺死。前後所燒民房達「540戶人家,使3千數百名居民走投無路」。
1943年9月,「秘密中逮捕了1名中國人」,使用酷刑拷問無果,將其注射致死,把屍體投入嫩江。
1944年2月,抓捕抗日義士,「在景星縣逮捕兩名,在洮南縣逮捕1名」;6月,「逮捕42名愛國者」,押送至齊齊哈爾收監,其中一人被酷刑拷問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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