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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
稱交律師保管訟費 李柱銘「御用」疑「左袋入右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禍港四人幫」之一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向反對派「豪泵」4,000萬元的風波愈揭愈臭。其中,社民連主席「長毛」 梁國雄昨日自爆,他去年10月接受黎智英的50萬元捐款後,一直交由律師保管,以用來應付社民連及他個人訴訟的開支。事實上,「長毛」 曾經多次入稟法院,包括挑戰立法會主席的「剪布」裁決,及有關特首梁振英在選舉期間是否曾作出失實聲明等司法覆核,令人懷疑「長毛」在「收肥水」提官司。而「巧合」的是,主理有關官司的都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更令人懷疑是否有人將「肥水」「左袋入右袋」。
根據「壹傳媒股民」公開的資料,揭發「長毛」於去年10月及今年6月,涉嫌連收黎智英兩筆各50萬元鉅款。一直聲稱是「代」社民連接受捐款的梁國雄, 在多次迴避後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首次披露,他去年約10月至11月期間,「代」社民連收過黎智英一次50萬元捐款,同月由自己戶口轉走捐款,但承認未有轉至社民連的戶口。
電台主持「迫供」含糊回應
在主持人多番追問他如何處理10月所收取的50萬元時,「長毛」吞吞吐吐地回應稱「不在我戶口」,其後試圖含糊其詞地稱,「可能用來應付訴訟......(第三個戶口是誰的名字?)寄存一個地方......係放在律師中可能,讓他隨時可以用。」
原來,該筆捐款一直由「長毛」的律師保管,以應付他個人及社民連其他成員的法律訴訟,「我們一向打官司都需要錢,擔保都要拿錢出來。要去控告別人或者訴訟,有時要擔保,要放些錢在律師(那裡),或者打官司就要給錢律師。」
拒交代律師身份無憑無證
不過,長毛拒絕交代該名律師的身份,也未有提供任何單據或文件證明他的說法,只稱向立法會交代後願意公開資料。
香港文匯報翻查資料,發現「長毛」近年動輒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的「剪布」裁決,甚至質疑行政長官梁振英不符基本法的品格要求。
2012年5月,反對派就辯論遞補機制拉布,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下令「剪布」,李柱銘代表「長毛」提出司法覆核,但不獲受理,他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並遭上訴庭駁回,並下令「長毛」兼付曾鈺成及政府一方訟費。
敗訴聲稱將「破產」交足戲
「長毛」當時「七情上面」聲稱「訟費昂貴」,或面臨破產,希望有人「捐錢救濟」云。不過,所謂「破產」一事,其後再無後續。
2012年7月12日,「長毛」與民主黨何俊仁,分別就「梁振英於選舉期間是否作出失實聲明」提出司法覆核,特區終審法院於判詞指,何俊仁及梁國雄指控梁振英作出失實陳述,明顯是無望的爭拗,法庭獲告知梁振英是自掏腰包打官司,一般情況下敗訴一方須承擔訟費,故下令何俊仁及梁國雄支付梁的訟費。
當時被揭代表梁國雄提出訴訟的,正是何謝韋律師事務所,而其「老友」何俊仁為該律師行合夥人之一,被質疑有「明益」何俊仁之嫌。梁國雄辯稱,他並沒有就有關司法覆核官司申請法援,律師費全數由他自行支付,聘任何謝韋律師事務所作為其代表,僅因為時間緊迫及與何俊仁稔熟。
聘李柱銘提訴訟公帑找數
事實上,「長毛」將「黎訟金」明益「老友」早有前科。2008年,「長毛」與新世界集團主席鄭家純打官司,拒絕由立法會代表律師答辯,反而「突然富貴」,自掏腰包邀請其「御用大狀」李柱銘,打算明益「自己友」。惟「長毛」被判敗訴,須自行繳付律師費,及後他竟厚顏要求立法會代為「找數」,納稅人最後無奈地「被繳納」了30萬元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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