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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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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補鑊」 涉瞞報違立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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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

香港文匯報(記者 台峙正)反對派多名立法會議員被揭發獲灌「黎水」,私下收取黎智英「政治獻金」,隱瞞向立法會申報。醜事被揭發後,反對派人人風聲鶴唳,多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近日「靜悄悄」相繼補鑊。民主黨胡志偉昨日被揭發忽然更新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加入2012年8月所獲的「獻金」,但有關「獻金」在早前兩次的申報中都沒有列出,有「瞞報」之嫌。

胡志偉早前兩次提交的申報表,日期分別為2012年10月4日及2013年4月17日。在2012年的申報,他只寫上「民主黨捐贈」,2013年則只寫上「樂富中心商會捐出港幣1,000元」。不過,他近期突然鬼祟地加入新紀錄,登記日期為2014年7月31日,包括由2012年8月24日至9月11日所收的捐款。

收何俊仁弟20萬捐助

根據胡志偉的最新申報,他在2012年立法會選舉中,曾收受46.6萬元捐助,其中不只以民主黨名義的款項,還有其他以個人名義的捐款,其中最大一筆20萬元捐助,來自該黨立法會議員「AV仁」何俊仁胞弟何俊麒。

何俊麒為民主黨中區區議員,從事飲食業,早年何俊仁被揭發僭建事件中,發現「AV仁」與其弟之間的財政情況,千絲萬縷,令外界難以查核。

胡志偉最新申報的「獻金」資料,都沒有在其2012年10月4日及2013年4月17日的申報中出現,明顯有不盡不實甚至說謊之嫌,反映他有「瞞報」之嫌。

辯稱「疏忽」忘記申報

胡志偉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承認,自己「疏忽」,當時已經向選舉事務處提出呈請,表示需要延遲提交有關單據。在選舉後,他已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了有關單據,只是忘記了向立法會申報。近日社會熱議有關申報的新聞,令自己重新審視,才發現遺漏,「並無任何隱瞞。」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訂明,議員許多個人利益都必須申報,包括:公共或私營公司的受薪董事職位;接受薪酬的僱傭關係、職位、行業、專業或職業;選舉捐贈或財政贊助;從香港以外的政府或組織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收受的款項、實惠或實利等。議員若接納該《議事規則》指定的財政贊助, 即須予以登記。這些須予登記的利益包括每月港幣5,000元或以上的現金資助。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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