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猴子拿起攝影師的相機自拍,照片的版權應屬誰人所有?維基百科網站最近與英國攝影師斯萊特正在爭論這個問題,斯萊特稱照片版權屬於他,要求維基刪除相關照片,維基拒絕,並反駁指照片是「非人類的作品,所以版權應屬公眾」。
斯萊特2011年在印尼拍攝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時,其中一隻猴子拿起他的相機,拍下好幾百張照片,雖然當中很多都模糊不清,但也偶有「佳作」,例如猴子露齒微笑的知名自拍照。斯萊特後來公開這些照片,迅即獲全球網站轉載。
斯萊特後來發現,維基未經允許就在網站使用這張照片,甚至提供下載原始檔案。斯萊特多次抗議,但維基宣稱照片著作權不屬於擁有並設定攝影器材的攝影師,斯萊特沒有版權,拒絕刪除照片。
攝影師威脅入稟索償23萬
斯萊特表示,維基的做法已影響到他的生計,導致他損失收入,他堅持版權不應只屬於按下快門的人或物,「我設定相機,那張照片背後的所有構成要素都屬於我。」他計劃向維基所屬的維基媒體基金會採取法律行動,索償3萬美元(約23萬港元)。 ■《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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