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廉署女高級調查主任羅貝雯昨日在庭上首度披露廉署召見許仕仁的版本。羅承認,廉署早於2009年底以「證人身份」邀請許仕仁到廉署總部,以了解許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入住禮頓山,及與新地訂立顧問合約的詳情。但2011年11月,許變為「疑犯身份」遭廉署警誡問話,2012年3月廉署正式將許拘捕,令許仕仁由「證人變為被告」。
羅貝雯昨日供稱,許以證人身份向廉署解釋,他於2003年打算成立顧問公司,向不同客戶提供顧問服務,當時有很多公司主動向他招手包括新地。2003年初郭氏三兄弟與他洽談顧問合約,但雙方商議了9個月都未有落實合約條款,許仕仁便轉移和其他客戶接觸,更一度考慮接受某上市公司提供的CEO(行政總裁)職位。
羅續指,許仕仁向廉署稱,自己的顧問合約絕不包括向政府游說工作,並透露新地當年曾要求他就柏麗灣渡輪事件代表新地與政府交涉,但他拒絕參與,只肯代表新地洽商馬灣土地重新發展事宜。許仕仁又指他曾就紅灣半島向新地提供意見。
羅貝雯供稱,廉署早於2008年尾就許仕仁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未有申報入住禮頓山,及與新地簽立顧問合約的情況展開調查,2009年3月她加入案件調查工作,同年12月22日許仕仁應要求到廉署總部,當時許是以「證人身份」被召見。
許:入住禮頓山前未簽顧問合約
許仕仁在證人供詞中透露2002年底他向積金局請辭,打算成立個人的顧問公司,專向不同財團公司提供顧問服務,郭氏三兄弟於2003年初和他接洽,但不知何解郭炳湘於後期退出參與,郭氏兄弟提供的「顧問合約套餐」說明會向他提供免費住宿及辦公室,當時郭炳江或郭炳聯亦有向他口頭承諾。而許則向新地提供時事、財經及政治意見。
許在供詞中指雙方洽談逾9個月都未有結果,甚至他和妻子在2003年3月遷入禮頓山第六座20A及B單位,仍未能訂立顧問合約,他和新地均同意待合約條款傾妥前,禮頓山的租金暫時閣置。由於他不確定與新地能否成功簽立顧問合約,他開始轉與其他客戶交涉,甚至一度考慮是否接受某上市公司誠聘他為行政總裁的職位。
許仕仁在證人供詞表示,直至2003年9月他和新地的顧問合約商議進入最後階段,他要求出任新地旗下的九巴公司及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非執行董事,每年顧問費為450萬元,新地提供免費辦公室及住宿,許仕仁指當時他和郭氏兄弟達成「口頭協議」,他以名下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於2004年4月1日與新鴻基地產代理簽立顧問合約,為期2年。合約沒有列明新地提供免費宿舍,亦沒有明確指出他向新地抑或郭氏家族私人公司提供顧問服務。
顧問費誰「主動」現羅生門
許仕仁解釋,由於他於2005年6月30日上任為政務司長,所以他在履行顧問服務13個月後,通知郭炳聯或郭炳江須終止合約,當時郭炳江或郭炳聯對他工作表現十分滿意,乃「主動」提出支付合約餘下的11個月顧問費用412.5萬元給他。至於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位於國金一期的顧問公司辦公室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亦由新地負責,約為89萬餘元。
但據控方開案陳詞指郭炳聯曾就事件去信刑事檢控專員,解釋是許仕仁向新地「主動」索取餘下未有履行11個月的顧問服務費用412.5萬元,郭炳聯指以免給人以為新地孤寒及刻薄,以及基於許仕仁的超卓表現,乃同意給予「特別花紅」給對方。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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