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許仕仁在其書面供詞中解釋,他與新地磋商顧問合約期間有口頭協議,新地會免費向他提供住宿,因此入住禮頓山第六座兩個單位是其顧問薪酬一部分,只是沒有在書面顧問合約中提及。
許仕仁在其書面供詞中提及他與禮頓山單位的淵源,指他與妻子於2001年底開始物色新居,因為兩人即將搬離政府宿舍,最後看中新地旗下的禮頓山,由於他與新地管理層郭氏兄弟相識逾20年,故向他們表示對禮頓山有興趣,並在他們安排下租住第六座20A及20B相連單位,他主要與負責監督住宅物業的郭炳江接洽,並於2003年3月正式搬入單位。
稱傾妥合約後始繳租金
在與廉署會面時,許被問及為何單位延至2005年7月才開始繳付租金,負責錄取口供的廉署高級調查員羅貝雯供稱,她曾問許是否有什麼承諾或協議以致容許延遲交租或欠租。許回答沒有人作出過承諾,只因當時他正與新地磋商顧問合約,條款尚未確定,能否達成協議也是未知數,因此他打算傾妥合約後才計算租金,2003年暑假後他與郭氏兄弟達成口頭協議,禮頓山兩個單位是他的顧問薪酬的一部分,這協議在簽署正式顧問合約之前已經存在,因為屬口頭協議,故沒有在書面的顧問合約中提及。
許仕仁又在書面供詞中解釋,他未有繳交2003年4月及7月至8月的租金,是因為20B單位的主人套房洗手間在2003年4月及6月連環爆水管,要進行維修,對他造成不便,他於是要求新地免租以抵銷其金錢上的損失。
許在供詞中並指,在新地的要求下,他以旗下高品質企業有限公司的名義簽署租約,因為新地希望確保他有責任繳付租金,又解釋他於2005年6月解除月租11萬元的舊租約,重新訂立月租16萬元的新租約,因他即將重返政府工作,希望以巿價租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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