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證監會公布,匯業證券前負責人員熊麗萍在管理和監督方面有缺失,故向其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15萬元。
證監會發現,匯業於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利用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獨立客戶帳戶內屬於客戶的股份,為帳戶內無足夠股份在交收日履行交收責任的其他客戶,進行交易及交收。匯業在上述期間,36次在未經客戶同意或授權下,利用他們的股份進行交收,違反《證券及期貨規則》。
證監會亦發現,匯業未能實施適當監控措施保障客戶證券及監督匯業的員工履行交收職能,因而容許上述情況發生,且持續逾三年而沒被發現。證監會認為,匯業在交收職能方面的不當行為和缺失,可歸因其疏忽職守所致。
稱離開匯業已兩年 現工作如常
現時為友達資產管理董事的熊麗萍表示,自己已離開匯業兩年,現時工作一切如常,不會因譴責而有改變。她強調,若公司在管理上出問題,作為其管理層及負責人,自是責無旁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