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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控方昨亦綜合了2005年至2009年間許仕仁的個人銀行戶口、公司銀行戶口、信用卡戶口及貸款戶口結餘,顯示2005年4月初他已負債781.5萬元,至2010年6月底時的總欠債更飆升至5,785萬元。
主控官David Perry昨日在庭上指,許仕仁以個人名義及其公司德福企業名義合共持有19個銀行戶口,分布於渣打銀行、創興銀行、花旗銀行、東亞銀行、�琤芼�行、匯豐銀行、美國運通、大新銀行、富邦銀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建設銀行、大眾銀行、永亨銀行,亦有兩個設於忠誠財務的貸款戶口。
許仕仁於2005年4月6日收到郭炳江支付的500萬元,之前一日即4月5日,他全部戶口結餘為負債781.5萬元,4月底許再收到郭炳江的412萬元,5月初的戶口結餘負債則減少至345萬元。
2005年6月26日至30日期間,許仕仁分批收到郭炳江支付的850萬元,其戶口結餘亦由負數變為正數,2005年6月26日有餘額200萬,6月30日有餘額1,045萬元。
但許的戶口結餘在2007年6月30日再度出現負數,負債261萬,2007年11月20日負債590萬,即使他於2007年11至12月合共收到郭炳江支付的1,100萬元,仍未能扭轉局面,2008年6月30日負債400萬、2009年6月30日負債3,831萬,最後至2010年6月30日負債5,7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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