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根據深圳市規土委日前發佈的《關於促進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應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為彌補深圳保障房用地來源的不足,深圳將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未徵轉用地用於安居型商品房建設,
該《暫行規定》稱,將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來源大致劃分為儲備土地、國有已出讓用地、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徵轉用地、城市更新項目等幾種。其中,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未徵轉用地方面,為鼓勵其用於安居型商品房建設,規定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有意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種是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得收益60%納入市國土基金,4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外一種方式則是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得收益90%納入市國土基金,1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選擇第二種方式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還可獲得不超過總建築面積10%的配套商業用房。
下月截止徵求意見
無論這兩種方式中的哪一種,相關徵(轉)地補償協議應當在成交之前簽訂,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補償款。該《暫行規定》現正面向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