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二、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
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將由學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四、推行高考成績公佈後填報志願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
五、2014年,上海、浙江將分別出台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起開始實施。試點將為其他省(區、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據。
六、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
七、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
八、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九、自主招生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
十、2015年將研究出台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意見。 ■記者江鑫嫻 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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