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尚勇、付亞明 銀川報道)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出台《寧夏慈善總會冠名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凡是捐款5,000元以上的個人和單位,都可以以個人或單位的稱謂設立冠名資金。
據介紹,《辦法》規定的設立冠名基金共分為三種形式:直接捐贈、承諾捐贈和為慈善捐贈。一次性直接捐贈50萬元以上或3年內分期直接捐贈200萬元以上的,捐贈者承諾捐贈不少於500萬元或承諾捐贈有穩定收益來源的固定資產價值不少於1,000萬元的,捐贈人捐贈5,000元以上小額慈善基金的,寧夏慈善總會可為其設立專項名稱的冠名基金。
這些冠名基金將定向用於安老扶幼、助學助醫、助殘濟困、扶貧賑災、慈善文化、公益環保、社會工作等慈善公益活動。為保障冠名基金公開透明運作,寧夏慈善總會為專項冠名慈善基金設立單獨的賬戶,每年進行審計,接受捐贈方、寧夏慈善總會理事會、社會三方的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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