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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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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八億公款外逃 高山囚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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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昨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曾經轟動一時的中國銀行「高山案」,昨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案中主犯高山被指挪用逾8億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高山曾潛逃加拿大8年之久,獲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前年回中國投案。

偽造轉賬支票

據中新社報道,2005年,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涉嫌內外勾結票據詐騙案案發,原任支行行長高山等人被警方通緝。據查,高山夥同李東哲等人騙取多家受害單位巨額資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李東哲、李東虎夥同其他被告,勾結時任哈爾濱河松街支行(下稱河松街支行)行長的高山,採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偽造轉賬支票等手段,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賬戶資金轉入兩人實際控制的虛假公司或者空殼公司賬戶。兩李又指使同夥以提現、轉賬、電匯等方式將資金轉出,並非法佔有。2004年12月,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逃往加拿大。兩李指使同夥將所控公司財務賬目等資料銷毀,將涉案資產變賣轉移。李東哲、李東虎及其同夥騙取河松街支行資金,高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8.02億餘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餘元、美元11萬元。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於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從加拿大回國投案,兩李拒不交代涉案事實及贓款去向,高山如實供述涉案事實。報道指,高山涉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李東哲、李東虎因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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