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許仕仁在離開政府前,與妻居於大坑道政府高級公務員宿舍,許離職後其配額轉移給任職高級公務員的妻子,其妻2003年初退休後兩人才需遷出。許昨日作供時指,他於2001年已物色新居,與太太屬意他們比較熟悉的跑馬地、司徒拔道及大坑道一帶,但不打算置業,新居要有3,000呎以上面積,以容納其CD及唱片收藏。
許昨日供稱,搵樓由太太負責,她參觀過司徒拔道及大坑道的單位但不合心水,同時他知道新地正興建禮頓山,物業原址是政府宿舍,他選擇禮頓山因為其地點及面積也很適合,「話晒都係新樓」,又接近他經常前往的教堂。
他於是向郭炳江查詢,郭謂「有得諗鵅v,吩咐他與新地職員聯絡,之後妻子表示對第六座20樓兩個單位有興趣,許便問郭炳江租金多少,郭提出五六萬一個單位,最後他與妻子於2003年3月初正式遷入。
許稱,他簽署租約時預計要繳付租金,但最初數月並無繳付過,因為郭炳江一早同意請他做顧問時會提供宿舍,可留待聘用條款落實後「先計麙虃ヾv。
許又供稱,他於2000年3月及2001年12月,分別獲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批出90萬及150萬元貸款,應該是作為交稅之用,第一筆貸款他是向新地的郭炳聯提出,對方吩咐他將建議條款寫下,然後交給忠誠財務的主管處理,當時許仍出任財經事務局局長,他認為無需要向政府披露這筆90萬貸款。
第二筆貸款獲批後,許指新地或忠誠財務並無要求他為他們做事,他亦不認為自己有責任回饋對方,因為純粹是商業借貸,他要償還本金及利息,他又認為加入積金局後,無需要披露兩筆貸款,因為根據員工守則,由持牌財務機構取得的貸款毋須申報。
稱續租國金決定無利益衝突
許稱,積金局的辦公室安排是由顧問公司第一太平戴維斯研究,是他們建議積金局續租新地發展的國金一期,他並沒有影響顧問公司及積金局其他委員會成員採納續租的決定,而他投票贊成時亦不認為自己有利益衝突,因為當時他與新地的顧問合約未有具體磋商結果,可能「傾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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