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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的出現,很多時候只因雙方存有誤會,只要肯溝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勞資既是合作夥伴,有時亦可能因利益、權益等問題,形成對立局面。林家威指出,勞資糾紛的出現,除了基於雙方對合約或《僱傭條例》的理解不同外,很多時候只因雙方存有誤會,只要肯溝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鄭子君指出,糾紛往往源於對法例不了解的分歧,若能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和解,不只是雙贏局面,就連作為調解角色的勞工事務主任亦感欣慰。
勞工處接獲的求助個案當中,不少涉及打工仔稱遭受無理解僱。林家威指出,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勞資雙方可以即時解約,但往往忽略了背後的故事與背景,「勞資關係不是零和遊戲,只要雙方互諒互讓、多溝通,不用花時間鬧上法庭而取得雙贏局面,當然是最理想的結果。」
他舉例指,曾處理一宗僱員不服僱主即時解僱的個案,並召開調停會議,雙方都有各自的故事。僱主出示了僱員的出勤記錄,顯示對方經常無故遲到早退,要由其他同事分擔額外工作,認為此舉對其他同事不公平。他又引述該名僱主表示,曾與當事人商討事件,亦試過向她發警告信,但仍無改善,最終無奈將她辭退。
單親母遲到早退 有難言之隱
林家威表示,曾向投訴人了解事件,發現她有難言之隱,「她本身是一名單親媽媽,承認有不準時及早退情況,沒有跟僱主好好溝通,是出於自尊心的關係。」林家威於是鼓勵對方坦誠溝通及想想解決方法,最終投訴人就事件向僱主致歉,並接受解僱安排,僱主亦酌情給她一筆和解金。
少數族裔不諳粵語 以為被炒
林家威又舉例指,曾有一名在地盤工作的少數族裔僱員,由於聽不懂廣東話,只能以簡單英語溝通,誤以為工程完結便被解僱,走到勞工處追討代通知金及遣散費,「我們為勞資雙方安排了電話會議及即時傳譯,才知道原來僱主已另有工作安排,只是誤會一場。」他認為,不少個案往往因為種種原因未能有效地溝通,才出現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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