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建議,在本年度上調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6.77%,薪酬調整會追溯至今年4月1日起生效,政府將就是次薪酬調整建議,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
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有關薪酬調整建議時,已考慮及平衡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2008年5月通過的一籃子因素,包括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司法機構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情況;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等。同時,亦已考慮司法獨立的原則及司法機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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