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台灣教育部門正式向立法機構提出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即「陸生三法」)修正案排入修「法」議程,並提出「三限六不」政策,即限制採認大陸優秀院校、限制陸生赴台總量、限制採認醫學和關係「國家」安全領域的專業,不加分、不提供獎助學金、不影響招生名額、不允許校外打工、畢業後不可留台就業、不開放報考證照。「陸生三法」於2011年9月正式公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