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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昨日突然有澳洲傳媒報道稱,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1年競逐特首時,曾與一間澳洲公司UGL達成涉及400萬英鎊的「秘密協議」,作為支持該公司發展亞洲業務的酬勞。特首辦昨晚在回應事件時澄清,UGL與梁振英在2011年底簽署「離職協議」,就梁振英若未能當選特首後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安排,屬商界慣例,絕不涉及任何延後報酬,並強調梁振英已根據行政會議成員申報制度申報相關利益。
正當「佔中」事件陷入膠�茠牯A,澳洲傳媒集團Fairfax Media旗下報章Sydney Morning Herald報道稱,梁振英在競選時曾涉收受澳洲企業巨款。該報道指,澳洲公司UGL為收購已申請清盤的戴德梁行母公司DTZ,在2012年及2013年兩度向梁振英支付合共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的「秘密款項」,其中一半款項在梁振英出任特首後支付,又稱梁振英沒有公開申報這筆款項的協議。
款項源於梁辭去DTZ職位
特首辦在回應該澳洲傳媒查詢時表示,梁振英曾為DTZ之亞太區營運主席,並於2011年11月24日辭去有關職務,同年12月4日生效。據當時梁振英與UGL之合約及與DTZ的協議,UGL於合約後兩年內向梁振英支付有關款項及現金花紅,因此有關款項是源於梁振英辭去DTZ職位,而非於未來提供服務。
此外,梁振英辭任DTZ職務,以及與UGL簽訂協議,均是在上任特首前發生,故此在現有申報制度下,梁振英毋須為此作出申報。
該報道觸發香港傳媒跟進,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更聲稱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試圖打擊特區政府管治威信,為壽終正寢的「佔中」造勢。
特首辦昨晚進一步回應香港傳媒查詢時重申,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現行的申報制度並無要求梁振英就上述作出申報。而梁振英在2011年10月3日辭去行政會議職務,遠早於訂立有關協議。
就未能當選情況作出安排
特首辦補充指,UGL與梁振英在2011年12月2日簽署的協議是「離職協議」,並就梁振英未能當選行政長官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安排,包括防止梁振英作為已離職僱員與前僱主作出競爭。此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界慣例,有關安排絕不涉及任何延後報酬。
特首辦並引述UGL回覆傳媒提問的原文,指根據媒體報道,當時其他候選人的勝算較高:「At time of the negotiations, media coverage suggested that other candidates were favoured to be elected.」UGL亦指出,有關協議純粹是他們與梁振英作出一個「不作競爭」的協議,以確保他離職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向戴德梁行挖角,以此確保戴德梁行被收購後的商業價值不受損害。而在上述協議簽訂後,梁振英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特首辦並重申,梁振英已將所有DTZ Holdings Plc及附屬公司股權,以信託形式持有。該信託由一名執業會計師作為信託人。梁振英已根據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申報以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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