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曾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及董事的特首梁振英,早前被指曾於2011年與收購戴德梁行的澳洲公司UGL簽定合同,收取折合近5,000萬港元的賣盤補償金,而合同有效期與其特首任期重疊。梁振英昨日表示,這是離職合同,並強調無為UGL提供任何服務。他指該筆錢在香港稅例下不需繳交薪俸稅或入息稅,而賣盤過程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沒有問題。
當選前簽定 不競爭不挖角
他在昨日表示,該合同是離職合同,並於他當選特首前簽定。而UGL對他的離開有兩個要求,與許多專業人士和金融機構高層一樣:不要與他們競爭,及不要挖走他們的員工。
對於合同內有為UGL提供顧問服務的條款,梁振英強調無為UGL提供任何服務,而UGL日前也發出聲明,指由他當選特首至今無要求他提供任何服務。他說,合同內說明如果他提供服務,前提是沒有利益衝突,而他當選特首後,如果提供服務,會有利益衝突。
道德及法律上均沒問題
被問到戴德梁行管理人安永、最大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及小股東對合同條款不知情,他指安永和UGL之間有安排,應由雙方商討,而當時他已離開戴德梁行董事局。他強調賣盤過程有專業人士向他及UGL給予建議,道德和法律上都沒有問題。
梁振英說,該筆錢是UGL補償他不與UGL競爭及不挖走他們的員工,在香港稅例下不需繳交薪俸稅或入息稅,自己對此也十分慎重,在當年報稅時要求其稅務顧問給予書面建議:「最重要的是看看合同,知道其性質,知道這筆錢的性質是什麼。它不是薪俸,澳洲公司亦清楚說明,它不是給我錢,要求做些什麼,而是要求我不做什麼。」
他表示,作為特首及行會一分子,會按制度決定是否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