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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鉅源。資料圖片
否認當炳湘是代罪羊 指寫有抬頭人姓名易追查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昨續訊,第四被告新地執董陳鉅源昨完成作供,他接受主控官盤問時否認於2005年及2007年向許仕仁支付賄款及在庭上說謊,他認為將寫有抬頭人姓名的支票存入戶口不難追查,「賄款係無可能咁做,尤其你話我精明,我唔會蠢到咁緊要。」主控官質疑陳與郭炳江一樣,視郭炳湘為方便的代罪羔羊,然後怪罪於他,以掩飾自己參與行賄,陳稱絕無此事。■記者 杜法祖
主控官指2007年11月,陳將交託關雄生投資的1,200萬元電匯到新加坡,款項輾轉存入許仕仁戶口,而2008年4月陳收到郭炳江給他的500萬及700萬,總額同樣為1,200萬。陳解釋500萬是花紅,他要繳交75萬薪俸稅,連同暫繳稅即150萬,而且他由2005年開始每年都獲一筆花紅,初期500萬,2008年至2009年度以後增加至600萬,至於另外700萬是郭炳江補償他受到郭炳湘針對,並感激他協助郭氏家族的心意,郭炳江沒有告知他事後會向郭老太取回款項。陳同意兩筆數表面上同樣是1,200萬,不過「有時虃あr撞謎畦h,好多巧合機會」。
投資作定存反向銀行申貸遭疑
主控官指關收到陳的資金後轉做定期存款,然後用作抵押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但定期存款所賺取的利息必定少於償還貸款所支付的利息,陳表示他不理解箇中原因,「關生係玩好多財技,我唔係好熟呢一類洁A所以我唔敢講。」
主控官又質疑2009年3月19日廉署搜查新地辦公室後,關便提早終止定期存款及損失1.8萬美元利息,陳指關經常進行投機活動,他不清楚該筆利息是否虧損,他亦不敢評論時間上與廉署的行動是否巧合。
同意許生活方式易被利用
主控官指2007年11月20日關離港前預先簽署支票給許仕仁,同一時間許不在港,關必須委託他人入票,陳否認有參與,另外陳又同意許的生活方式會令他容易被利用。
陳指關游說他投資時,列舉一些使用「酒筲箕」的個案,有報稱居於內地南海巿的卡拉OK營業經理陳小姐,每晚因醉酒而嘔吐5次至6次。主控官質疑陳鉅源是否真的相信這是真實個案,陳表示他沒有深入研究,但陳小姐的職業需要每晚飲酒亦不出奇,他指「酒筲箕」屬於健康食品而非藥物,藥物才需要進行臨床實驗,費用數以十億至百億計,但經營「酒筲箕」的公司只值2,000萬,不可能有資金。
主控官又質疑陳與關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陳的簽名及手寫日期使用不同顏色的筆,令人懷疑,陳不同意,他只是隨手用辦公桌上的筆預先寫上日期,待關到達其辦公室後才在他面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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