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兩名分別55歲及57歲外籍男子,昨在區域法院因行使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罪成,分別被判入獄4年及6年。
案情透露,警方於去年12月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去年中與一名外籍商人洽談一宗生意買賣,應對方要求出示一張面額190萬美元(折合約1,460萬港元)的本票作資金證明,而該本票一直由報案人保管。至去年12月報案人欲取消該本票時,發現被人以一張虛假本票將該筆190萬美元匯走。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發現兩名被告較早前來港成立一間空殼公司,並開設公司戶口。去年11月,其中一名被告到銀行出示一張虛假的本票,把受害人的190萬美元存入被告公司戶口,當中170多萬美元匯到一海外戶口,被告隨即離開香港。兩名被告於同年12月再次來港時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