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路艷寧 貴陽報道)近年,有關學生人身安全案件呈逐年多發態勢,給家庭和學校帶來不同程度的傷害。為明確事故發生後的責任認定、責任承擔和損害賠償,貴州省人大日前通過《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簡稱《條例》),為全省學生人身安全撐起「保護傘」。
該《條例》專門保障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的安全。並明確了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學校舉辦者、學校、學生及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在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中應當履行的職責,特別是教育、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職能部門的職責。同時,還規定學校、學生、學生監護人在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中應當或者不應當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此外,《條例》還對學生傷害事故級別進行了劃分。數據顯示,過去三年,貴州省發生各類學生重大傷害事故3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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