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若璋 廣州報道)本月1日起,商務部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表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者最高可罰3萬元。「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茶位費」等長期以來廣受詬病的餐飲業「潛規則」將得到整治。對此,記者調查採訪了廣州市區部分酒店、餐館發現,當前少數酒店仍存在最低消費限制。更有商家絞盡腦汁想對策,變相抵制最低消費。
有消費者向記者透露,2日曾在廣州某知名酒家預定了包房消費,到店消費結束後商家依然收取了10%的服務費,最後在搬出新規作為「談判籌碼」的情況下,仍未免掉服務費。
新規生效後,面對商家的「最低消費」,消費者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維權,做好證據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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