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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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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禁制令 警方須堅決執法


高等法院法官昨正式下令延長針對旺角和金鐘「佔領」地點的臨時禁制令,並強調警方亦獲授權,如果有人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可以將有關人士拘捕或移走,盡快移交法庭。面對佔領者全然不理會禁制令的現實,法庭確有必要授權警方執法,以將頑固抗拒禁制令的人繩之以法。警方有責任堅決執法,盡快恢復香港的法治秩序。

「佔中」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發展到連法院頒發的禁制令也置若罔聞,令香港一向良好的法治受到前所未見的衝擊,可以說是罪加一等。高院延長禁制令的判詞中,特別指定執達吏可以採用適當及必要的行動,移除路障,有需要時可向警方尋求協助;而警方亦獲授權,如果有人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可以將有關人士拘捕或移走,盡快移交法庭。法庭的判決,顯然是希望公眾了解違反法庭命令的後果,切勿以身試法。

有法必依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重要體現,市民必須尊重法庭判決,尊重法庭命令,完全遵從法庭的命令去做。「佔中」已經擾攘一個多月,堵塞交通、癱瘓秩序,不但給市民造成慘重損失,更令香港最重要的社會根基──法治精神被動搖。如今法院已經賦予執達吏、警方清除路障的權力,執法機構理所當然應堅決執法,協助提出禁制令的團體根據禁制令清除路障,將頑固抗拒禁制令的人繩之以法。更重要的是,通過執行禁制令彰顯法治的權威和阻嚇力,顯示香港的執法和司法機構有決心、有能力維護法治,恢復正常秩序,保障廣大市民的正當權益,絕不容許「佔中」者將自己的訴求凌駕於法律之上,將香港變為無法無天之地。

必須指出的是,反對派的余若薇、梁家傑、何俊仁等身為大律師、律師,竟然教唆佔領者拒絕禁制令。頒發禁制令的高等法院法官曾提醒,任何人都要遵從禁制令,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的人士,亦是藐視法庭。反對派的所謂「法律精英」蓄意教唆他人漠視禁制令,公然藐視法庭,性質嚴重、證據確鑿,必須追究刑責。有關行為也嚴重違反專業守則,是對法律界聲譽的戕害。律師會、大律師公會有責任就業內教唆抗拒禁制令的行為展開研訊,作出相應處分,懲治害群之馬,維護業界的專業聲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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