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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於5年前治理一名14個月大男童時,懷疑不慎令男童須切除右手一截無名指,被男童父母質疑其疏忽而代表兒子入稟索償並獲賠。其後,男童父母再入稟向陳索取精神賠償,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開審。男童母親因此事而患有抑鬱,供稱替兒子感到不值。
男童父母稱精神緊張
原訴人為事主母親林寶儀及丈夫羅耀偉(均為譯音),控告答辯人陳以誠於2009年8月10日至21日,為當時14個月大的兒子羅賢寶(譯音)右手手指割傷進行醫治時出現疏忽,以致他須於同年9月30日施截肢手術,事件令兩人感到精神緊張,要求陳賠償。兩人並沒有透露索償金額,答辯人一方將不會傳召證人。
男童母親早於2010年已代表兒子入稟向陳索償600多萬,但該案原審法官頒下判詞時,指索償金額誇大,更指父母表現負面情緒會對兒子造成不良影響,終只判獲賠31萬元。其後,男童母親上訴,賠償額加至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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