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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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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內地香港聯營律所前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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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內地與香港聯營律師事務所華商林李黎聯營律師事務所近日在深圳前海成立。本報深圳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李璐 深圳報道)由廣東省司法廳主辦的港澳法律服務開發政策研討會暨粵港澳律師合作發展研討會昨日在深圳舉行,來自粵港澳三地的一百多名律師代表參會。據悉,自9月1日廣東省司法廳正式批覆港澳律師事務所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粵試行合夥聯營所以來,共3家聯營律師事務所提出申辦。近日,首家內地與香港聯營律師事務所--華商林李黎聯營律師事務所在前海正式獲准成立,標誌�茷e海又一項法制創新政策正式落地。

「合同型聯營」運作未如理想

此前在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下,香港律師事務所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通過「合同型聯營」的模式運作,但因合同聯營關係鬆散,實際效果未如理想。截至今年,僅6家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內地組成聯營。

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工作管理處處長陳建指,隨�虒f港澳企業合作越來越密切,粵港澳律師業合作規模也日益龐大,目前有21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在粵設立代表機構,2家廣東律師事務所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此外每年100多名香港、澳門居民在廣東報考國家司法考試,但截至目前僅75名香港、澳門居民成為內地執業律師。「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希望能聘請更多內地執業律師,為客戶提供使用內地法律的服務。因此廣東率先提出兩項政策設想,成立粵港澳律所合夥聯營,以及香港律所駐粵代表機構可聘請內地律師。」

首批僅3家聯營所申辦

今年9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試行辦法》和《內地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正式生效實施。

根據規定,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可以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分別派出律師和出資,以合夥聯營形式共同設立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為中外客戶提供境內外法律服務。

「兩個《辦法》的出台,將有利於內地與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加強業務合作,共同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交往合作。」陳建透露,首批允許10家合同型聯營律所試點成立,但截至目前僅3家聯營律所提出申辦,積極性不高。

本月7日,首家內地-香港聯營律師事務所華商林李黎聯營律師事務所在前海正式獲准成立。該律所由中方合夥人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和香港合夥人林李黎律師事務所共同聯營設立,是內地首家跨法域、跨地域的聯營律師事務所,標誌前海又一項法制創新政策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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