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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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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令必須執行 濫用法援須檢討


高等法院拒絕旺角禁制令的上訴許可,以及暫緩執行禁制令的申請。反對禁制令的上訴理由重複,目的只是為拖延時間,阻礙落實禁制令。法庭拒絕上訴清楚表明,禁制令必須得到執行,以盡快恢復法治秩序。任何拖延或對抗執行禁制令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法庭頒發禁令理據清楚,但「佔中」搞手輸打贏要,不接受法庭的裁決,一再以同樣的理據作為抗辯,而且不斷上訴,其目的不過是要拖延禁制令落實,阻礙執達吏、警方採取執法行動,好讓佔領行動繼續下去。法庭已釐清阻礙禁制令干犯藐視法庭罪,後果嚴重,可被判監禁。佔領者應尊重法庭判決,盡快自行離開佔領區,否則,警方將堅決清除路障,並對抗拒者採取拘捕行動。

必須指出的是,此次要求撤銷禁制令的訴訟中,申請者獲批法援,當中包括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打官司老手,以往申請法援狙擊政府屢試不爽。霸道佔道本身已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明知自己犯法,如果認為犯法有理,就應該自己出錢請律師抗辯,而非利用法援去做非法阻路害人的事。最荒謬的是,法援署竟然會接納這些非法佔領者的申請,以公帑援助損害社會利益的行為,這對受「佔中」損害的納稅人極不公平。

有獲得法援的反禁制令申請人竟然大言不慚地說,反對禁制令是為了捍衛基本法所賦予的結社、集會、遊行的自由。佔領行動的目的是為了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對政改作出的決定,要求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根本是在否定基本法。佔領行動參與者從來就不尊重、不遵守基本法,卻聲稱捍衛基本法,簡直不知人間還有羞恥二字。

事實上,以往港珠澳大橋、外傭居港權等案濫用法援已備受詬病,官司無論贏輸,都要由公帑付鈔,律師費用照收,受害的是納稅人。法援被濫用,法援署難辭其咎。法援署讓缺乏充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的人士得到法律援助,不僅對納稅人不負責任,而且是對公義的顛覆。此次佔領行動有人申請援助反對禁制令,更反映法援濫用公帑、妨礙伸張正義的弊端,此弊端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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