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取消或暫停徵收依法合規設立、但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等12項收費。
2. 對小微企業免徵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等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的小微企,自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徵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5項政府性基金。
3.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自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 對養老和醫療服務機構建設減免土地復墾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7項收費。對自主擇業創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和復轉軍人,免收管理、登記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註: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