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主任昨日在中信大廈外移除障礙物,雖然遇到阻擾,但過程大致暢順。清障順利,彰顯法庭權威,同時,在主流民意強烈反對下,「佔中」搞手們面對執達主任與警方聯手執行禁制令,也不敢太過放肆。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必須謹守依法辦事的規則。任何問題都應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對付違法「佔中」行為,訴諸法庭是合適和有效的方式。
非法佔領行動堵塞交通、擾亂社會長達50多天,香港法治遭受重創,社會利益受損,市民忍無可忍,期待清障行動早日落實,讓社會恢復正常。多個民調顯示,近7成民意要求佔領行動全面撤退。當法院第一次頒發禁制令,佔領者竟然置若罔聞,將法院禁制令踩在腳下,引起社會嘩然,包括大律師公會在內的有關各方直斥佔領者公然違反法院禁制令,衝擊法治核心價值,屬嚴重刑事罪行。法院再度延長禁制令,並授權警方給予協助。從法院到市民大眾,都不容佔領行動繼續無法無天。因此,昨日執達主任採取清障行動,佔領者不得不收斂起往日漠視法治的囂張氣焰,不敢過分阻撓清障行動。
尊重法治是本港的社會核心價值,任何人要表達任何訴求,包括政治訴求,都應遵循法律,採取合法的途徑。在法治社會中,政治訴求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果以違法手段表達政治訴求,法庭當然有責任處置。佔領行動侵犯他人合法使用道路的權利,法庭不僅頒發禁制令,要求佔領者還路於民,更授權執達主任、警方確保禁制令的實施。這是法治社會中依法辦事的應有之義。
必須看到,有少數極端分子不甘心撤離,極力延續違法佔領行動。昨日落實禁制令的清障行動也受到佔領分子的阻擾。當禁制令全面落實後,不能排除有佔領者會違法佔領其他地區。因此,警方必須堅決執法,絕不手軟地拘捕重新佔領者,防範佔領行動無休無止,留下無窮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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