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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圖,資炓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宣佈,經過呼格吉勒圖案的申訴審查,認為本案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決定再審。案件已經進入再審程序,如果確有錯誤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18年前涉姦殺被行刑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兇手。案發61天後,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數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表示,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主要是根據呼格吉勒圖近親屬的申訴,經過審查認為該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2項的規定,即發現原審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據了解,昨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暴巴圖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李生晨表示,由於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本案的再審將實行不開庭審理,採取書面審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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