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再度拒絕有關旺角佔領區臨時禁制令的上訴許可,以及暫緩執行禁令的申請。法庭釐清禁制令的法律依據,強調任何理由都不能踐踏他人權利,是法治的重要一面,為清障行動進一步掃除了法律阻礙。不過,鑒於日前暴徒衝擊立法會的事件,清障行動很可能遭遇極端分子的激烈反抗,執法部門應提高警惕,從人手和裝備上做好充分準備,確保清障行動順利安全。
上訴庭的判詞中,有兩點內容為落實、執行禁制令提供充分法律依據:一是法庭有責任保障市民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在本案中即使示威者自覺所追求的目的有多崇高,不等如他們的權利能凌駕於不同意見人士的權利,這是法治精神中重要的一面,必須秉持。二是當有人衝擊法治,公然挑戰法庭命令,法庭是有需要加入額外制裁,確保命令有效執行,否則可能會令人對法律失信心;導致受影響人士可能訴諸非法的方式自救,這將令社會陷入失控、混亂及無法無天。
佔領行動霸道佔路,破壞法治,就是把少數人的政治訴求凌駕於法律之上,侵損他人合法權益。鑒於發生過佔領者抗拒禁制令的情況,法庭在拒絕針對禁制令的上訴時,授權警方協助清障行動,做法罕見,但完全是維護法治的必要之舉。法庭已解釋清楚有關禁制令的法律依據,佔領者如果膽敢再公然挑戰法庭命令,必定要受到法律制裁。
有暴徒日前衝擊立法會,聲稱是受鄰近中信大廈清障行動所刺激,反映激進佔領者不甘心退場。法庭拒絕有關旺角佔領區禁制令的上訴,清障行動隨時可以進行。目前仍在旺角佔領區留守的人,是最激進的佔領者。最近旺角佔領區連續發現收藏大批石頭、石灰、前端為金屬尖錐的開瓶器等,這些物品可用作攻擊性武器,對他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警方已把旺角佔領區形容為「高危地帶」,一旦展開清障行動,警方須做好應付激烈反抗的準備,保護執法人員及公眾安全,防範出現重大流血事件。
由於禁制令是民事性質,法庭的判詞僅是清除障礙,而且局限在某個路段。「佔中」搞手聲稱要轉移佔領區。特區政府必須做好清場準備,同時防止清障後佔領行動轉移到其他區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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